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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安全玻璃耐輻照、高溫、潮濕、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方法

    來源: 作者:佚名 2003/3/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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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名稱   :汽車安全玻璃耐輻照、高溫、潮濕、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方法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標準號   :GB/T 5137.3-1996
    標準發布單位:國家標準局 發布
    標準正文  :正文

    本標準等效采用全部標準ISO3917-1992《道路車輛──安全玻璃材料──耐輻照、高溫、潮濕、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方法》。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安全玻璃的耐輻照、高溫、潮濕、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用安全玻璃(以下簡稱安全玻璃)。這種安全玻璃包括由各種類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由玻璃與其他材料組合成的玻璃制品。

    二、引用標準

    GB5137.1 汽車安全玻璃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GB5137.2 汽車安全玻璃光學性能試驗方法

    GB8410 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試驗方法

    三、試驗條件

    除特殊規定外,試驗應在下述條件下進行:

    a.溫度:20℃±5℃

    b.氣壓:8.60×10[4]-1.06×10[5]Pa

    c.相對濕度:40%-80%

    四、試驗項目與應用

    a.耐輻照試驗

    b.耐高溫試驗(耐熱試驗)

    c.耐濕試驗

    d.耐燃燒試驗

    e.耐模擬氣候試驗

    對某些類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試驗結果可以根據其某些已知的性能預測,則無須進行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試驗。

    五、耐輻照試驗

    5.1試驗目的

    為了確定安全玻璃經一定時間輻照之后是否會出現明顯的變色或透射比降低的現象。

    5.2裝置

    5.2.1輻照光源

    無臭氧石英式中壓水銀蒸汽弧光燈。燈殼的軸應是垂直的。燈的標稱尺寸是長360mm,直徑9.5mm,電弧長300±14mm,其工作功率為756±50W。

    可以使用與上述規定的燈等效的其他任何輻照光源。為檢查替用光源的等效性,需進行比較,方法是測定波長300nm-450nm的范圍內發射的能量,其他波長用合適的濾光片濾去。因此在使用替用光源時應加上濾光片。

    對于使用條件與本試驗無良好相關性的安全玻璃,必須重新考慮試驗條件。

    5.2.2電源變壓器和電容器

    能夠為弧光燈提供較小值為1100V的啟動峰壓和500V±50V的工作電壓。

    5.2.3試樣固定和旋轉裝置,以1-5 r/min的速度繞著設置在鈾心的輻照源旋轉,以保證均勻輻照。

    5.3試樣

    尺寸:76mmX300mm

    5.4試驗程序

    輻照前按GB5137.2測定三塊試驗片的透射比,保護每塊試樣的一部分,使其免于輻照,然后,置試樣于離燈軸230mm處的裝置上,并使其長度方向上與燈軸平行。

    在整個試驗中保持試樣溫度為45±5℃。試樣面向燈的一面應是裝車時朝外的一面。

    輻照時間為100h。

    輻照后再測定每塊試樣輻照區的透射比。

    5.5結果表達

    比較同一材料輻照前后試樣的透射比。其變化用百分數表示。

    變色評定:

    置試樣于白色背景上,比較輻照區與遮擋區的差別;

    或者測定試樣在輻照前后的三原色坐標系,并按照全部照明委員會(CIF)規定計算色差。

    六、耐熱試驗

    6.1試驗目的

    評價安全玻璃經受一定時間的高溫作用后,其外觀質量是否出現變化。

    6.2試驗程序

    0

    將尺寸300mmX300mm的一塊或多塊試樣加熱至100 ℃,保溫2h,然后讓試樣自然

    -2

    冷卻至室溫。

    若安全玻璃的兩個外表面均為無機材料,試驗時可將試樣垂直浸入沸水中至規定時間。注意避免過分的熱沖擊。

    若試樣切自制品,則試樣的一邊應是制品一條邊的一部分。

    6.3結果表達

    根據上述試驗觀察試樣中產生的氣泡和其他缺點。

    距非切割邊15mm,距切割邊25mm或距可能產生的任何裂紋10mm內的缺點,不作考慮。

    注:1)試佯應采用與制品相同的材料、在相同的工藝條件下制做,或直接從制品上切取。

    若試樣的裂紋擴展到混淆試驗結果的程度,則該試樣報廢,再換上另一試樣試驗。

    七、耐濕試驗

    7.1試驗目的

    為了確定安全玻璃能否經受一定時間的大氣濕氣的作用。

    7.2試驗程序

    將尺寸至少為300mmX300mm的一塊或多塊試樣垂直置于密閉的容器中歷時336h(2周),容器的溫度保持在50℃±2℃,相對濕度為91%~99%。

    在上述條件下試樣表面不應產生任何水汽凝結現象。

    如果幾塊試樣同時試驗,試樣之間應留適當的空隙。

    要防止容器頂板和壁面上的凝結水滴到試樣上。

    若試樣切自制品,則試樣的一邊應是制品一條邊的一部分。

    7.3結果表達

    目視檢查試驗前后試樣的外觀變化。

    即:

    材料間的脫膠現象。

    按GB5137.2檢查透射比的降低。

    如有必要,等完成試驗后48h再進行評價。

    應評價整塊試樣的變化情況。評價時距非切割邊10mm或距切割邊15mm范圍內的變化情況不予考慮。

    八、耐燃燒試驗

    8.1試驗目的

    確定安全玻璃在小火焰作用下的狀態。

    8.2試驗方法

    按GB84l0規定的方法進行。

    8.3結果表達

    計算燃燒速率。

    九、耐模擬氣候試驗

    9.1試驗目的

    確定安全玻璃制品能否經受模擬氣候條件下的曝曬。

    9.2裝置

    a.采用長弧氙燈作為試驗裝置的輻照光源。配用適當的修正濾光器,使其光譜特性接近自然光;

    b.耐模擬氣候試驗裝置必須能測量以下參數:

    a)輻照度;

    b)黑板溫度;

    c)噴淋;

    d)操作程序。

    c.這種裝置采用不會污染試驗用水的惰性材料制造;

    d.輻照度應在試樣的表面測量,并按要求進行控制。

    應能測量或計算總紫外線輻照能量(J/m2),并作為試驗曝曬的主要依據來考慮。

    9.3試樣

    試樣尺寸為100mm×100mm(中間鉆φ6.5 ̄8mm孔)和76mm×300mm。

    試樣數量根據試驗條件及要求而定。

    9.4 試驗程序

    9.4.1 按照GB5137.2測量曝曬前每塊試樣的透射比,按照GB5137.1試驗對比試樣曝曬前的抗磨性。

    9.4.2 每塊試樣相當于實車安裝時朝外的一面應對著輻照光源。

    9.4.3 曝曬條件如下:

    9.4.3.1 整個試樣表面的輻照度變化范圍不應超過10%。

    9.4.3.2 定期用洗滌劑和水清洗氙燈濾光片,并根據氙燈使用壽命定期更換氙燈。

    9.4.3.3 在循環干燥階段,曝曬室內的溫度應通過足夠量的循環空氣加以控制,以保證一個恒定的黑板溫度。

    9.4.3.4 干燥階段相對濕度應保持在50±5%的范圍。

    9.4.3.5 噴淋階段所用的去離子水,其二氧化硅固體雜質含量應小于1ppm,并且不能在試樣上留下對以后測量有影響的較久殘余物或沉淀物。

    9.4.3.6 水的pH值應控制在6.0 ̄8.0之間,電導率應小于5μS/m。

    9.4.4 應將足夠的水以薄霧狀形式均勻噴淋到試樣表面,并使其表面立即濕潤。

    水霧應直接噴淋到試樣朝向光源的那一面,不允許循環使用噴淋用水或將試樣浸漬于水中。

    9.4.5 試樣應環繞光源中心旋轉以保證均勻的輻照度,試樣架上應擺滿試樣或代用品,以保證溫度的均勻分布,試樣架上的試樣背面應暴露在輻照室內環境中,但是,來自室壁上的反射光不允許落到試樣的背面。如有必要,在不影響試樣表面的空氣自由循環的情況下,試樣可以安置背襯以擋住這種反射光。

    9.4.6 試驗裝置應能保持迦續光照和間斷噴淋,在2h循環周期內單純光照102min和噴淋光照18min。

    9.4.7 試驗結束后,按規定要求清洗試樣,或按其生產廠家建議的方法除去試樣表面的殘留物。

    9.5 結果判定

    9.5.1 通過觀察外觀質量來評價試驗后試樣的以下情況:

    a.氣泡;

    b.顏色;

    c.混濁;

    d.脫膠。

    9.5.2 按GB5137.1和GB5137.2試驗其曝曬后的抗磨性和測定其透射比。

    9.6 結果表達

    記錄試驗后試樣的外觀質量,并與試驗前的試樣外觀質量作比較,提交試樣曝曬前后所測量的透射比和抗磨性的變化結果報告。

    十、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中應說明:

    a.安全玻璃的種類;

    b.試樣數量;

    c.試樣厚度,以mm計,準確到0.01mm,測試試樣四邊中點的厚度,取算術平均值作試樣的厚度;

    d.試驗時的溫度、濕度及大氣壓力。

    e.光源(種類);

    f.曝曬時間;

    g.總紫外線輻照量,J/m2;

    h.試驗結果。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安全玻璃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建軍、莫嬌、王映洲、王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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